专访张承惠:金融稳定委员会有利于完善金融监管架构
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,是中国金融监管架构改革的开端,而不是结束。”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(CF40)资深研究员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张承惠在接受CF40秘书处访谈时指出。
7月14-15日,在五年召开一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,全新设立了一个新机构——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(以下简称金稳会),但会上并没有明确金稳会的具体职能和人事任命。
两天后,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陆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金稳会的主要职能是统筹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管,统筹协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、产业政策等,增强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。
之所以设立国务院金稳会,陆磊说,是为了加强监管协调,补齐监管短板,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,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,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。
近五年,金融混业发展速度加快,但监管一直是采用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定下的“分业监管”模式。这种模式在当前备受诟病,许多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无法得到有效监管,从而爆发出许多金融风险,比如各种理财产品、影子银行等。
近两年,监管层和学界也一直在讨论到底采用何种监管模式,才能更好地鼓励创新、管住风险,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。此前备受热议的诸多模式,包括“超级央行”、在“一行三会”之上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进行监管协调等,而对监管模式,业内较为一致的观点是,分业监管须向功能监管、行为监管转变。
当前,全新设立的金稳会,其级别“在央行之上”,否则无法履行其监管协调的功能,张承惠表示。
虽然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监管要加强功能监管、重视行为监管,但面对过去分业监管 “谁家孩子谁抱走”的监管现状,若要改变监管理念,在张承惠看来,较为困难。
她说,“当前的框架仍不足以进行功能监管,’一行三会’的模式早晚还得动,功能监管说起来容易,做起来难。”
在她看来,金稳会可以加强监管协调,补齐监管短板,但该机构不可能做到每个业务都进行协调监管,“它是决定大方针和战略方向的” ,未来在具体业务方面还应该由具体部门来监管。
张承惠指出,功能监管很大程度上要求“协调”,尤其是部际之间的协调。她说,功能监管是只要金融机构做了某项业务,相应的监管部门就有责任进行监管,比如银行做了投行业务,证监会就应监管,如果银行销售保险,就要保监会来监管。她认为,如果监管体制不变,监管理念不动,很难做到功能监管。
对于新设立的金稳会,将在多大程度上发挥监管协调的作用,张承惠认为,这还要看该机构真正运转起来之后的效果,同时,谁来牵头负责也很重要,“最终的任命应该是国务院领导。”
张承惠说,“希望这个委员会能够做实,应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能分工,特别是在统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部署方面,在解决部际矛盾方面有一定的协调能力。”
其实,新成立的金稳会是2013年设立的“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”的升级版。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表示,过去为解决部委之间政策协调问题,也曾实行过 “一行三会” 之间政策文件会签、部际联席会议等方式,但最后政策效果并不是特别理想。
对于新机构要如何发挥金融协调功能,张承惠认为,第一,要做实,第二,面要广。她建议,跟金融发展相关的部门都应该参加到金稳会中,比如财政部、发改委。
张承惠认为,“金稳会还应该有学界、业界代表参加,应该有广泛性。”
同时,她还建议,金稳会可以设立一个轮换机制,比如三年一轮换,有个调整和动态滚动的过程。“这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机制,但是最终采用何种机制并不清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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